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67號),完善服務外包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近日,商務部發布《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的函》?!督y計制度》自2019年1月起實施,有效期3年。
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服務外包的內涵和外延發生重大變化,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服務外包現已發展成為企業技術升級、合作共贏、提升價值的生產性服務新業態,是把握新工業革命機遇,搶占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建設貿易強國,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途徑。
因此,根據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結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商務部修訂了2015年印發的《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并致函國家統計局申請繼續執行。
《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修訂說明顯示,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六個方面,包括完善服務外包的定義、修訂服務外包業務分類以及調整報表填報時間和報送期別、調整調查范圍并增加統計指標、完善報表填報內容、簡化報表填報內容。
服務外包不僅是為發包方節約成本、提升效率、開拓市場的經濟活動,更發展成為協助發包方完成技術升級、戰略部署并創造價值的生產性經濟活動。為體現這一變化,《統計制度》將服務外包的定義表述為:專業服務提供商根據企業、政府、社團等組織委托或授權,完成組織以契約方式定制的內部服務活動或服務流程,為組織創造價值、提升價值的一種生產性經濟活動。
根據服務外包發展新形勢以及舊版《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在實踐中所產生的不易把握的問題,統計制度對服務外包業務分類進行了諸多調整。
一是調整了信息技術外包(ITO)分類。如考慮到“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與“軟件技術服務”二者業務內容接近,重合度高,將其合并為“軟件研發服務”,歸入“信息技術研發服務”中類; “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與“基礎信息技術運營和維護服務”二者業務內容接近,實踐中較難區分,將其合并為“信息技術運營和維護服務”,便于企業填報。將“新一代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服務”從信息技術研發服務中單列作為中類,包括云計算服務、人工智能服務、區塊鏈技術服務和其他新一代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服務。
二是調整了業務流程外包(BPO)分類。如考慮到“數據處理服務”是“大數據服務”數據搜集、錄入、整理的中間環節,因此將“數據處理服務”并入“大數據服務”中;、由于“呼叫中心服務”是業內通用的表述方式,因此將“客戶服務”修訂為“呼叫中心服務”,便于相關企業申報;以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轉和使用,提升設備價值和用戶體驗??紤]到“維修維護服務”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增大,重要性日益提升,將其從“專業業務外包服務”中剝離,并調整為“業務流程外包”的中類。
三是調整KPO分類。如考慮到“數據分析服務”是“大數據服務”的分析報告環節,將“數據分析服務”與“數據處理服務”合并為“大數據服務”; 其名稱修訂為“設計服務”。同時,將“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外包”修訂為“文化創意服務”,與“服務設計服務”一并列入“設計服務”中類;隨著新能源的推廣應用,用戶對太陽能、風電、生物質能、智能電網新能源技術的第三方研發服務需求日益增多,市場空間廣闊,因此將“新能源技術研發服務”在“研發服務”中單列。
與此同時,《統計制度》還調整了服務外包調查范圍并增加了統計指標。近年來,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拓展國際業務,通過并購在境外設立大量分支機構,直接在境外向客戶交付服務,這部分業務無法反映在現行離岸合同和在岸合同統計中。為了解服務外包企業境外分支機構發展情況,參照服務貿易外國附屬機構(FATS)統計的思路,對服務外包企業的境外分支機構(擁有50%以上的股權)為境外企業提供的服務外包合同進行統計,并在企業合同登記表中增設“境外合同”的指標。
在函件中,商務部要求積極開展《統計制度》宣傳培訓,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深刻理解服務外包產業的新變化,準確把握發展趨勢,盡快組織有關政府部門服務外包業務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開展系統性培訓,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深入企業介紹產業政策和統計工作要求,指導企業提高對發展服務外包產業重要性的認識,重點關注開展新模式、新業態的新興服務外包企業,協調支持政策,指導它們盡快納入統計。
此外,為了不斷提高統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商務部要求,服務外包企業要指派專人負責數據填報工作,按規定時限在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報送企業基本信息、人力資源、國際認證、合同協議情況和執行情況信息,提高數據申報質量。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審核,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審核效率。同時,要加強統計數據的多維度分析和應用,全面準確反映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新情況和新趨勢。